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
资产【2024】6号
各部,各处室(中心),各二级学院:
根据工作安排,本学期对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,请各部门认真自盘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,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。
自盘要求:在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的基础上,据实自查本单位的所有实物资产,列明在账资产目前状态、使用人、使用位置(公用资产使用人填列资产管理员),注明盘亏资产原因,详细列出盘盈资产,做到所有实物均统计在内。各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将自盘结果以纸质形式报资产管理与采购部(资产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)。
11月1日至11月30日,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盘工作进行复盘。
12月15日,资产管理与采购部完成本次盘点工作报告。
附件:XXX部门(学院)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账
资产管理与采购部
2024年10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