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停止使用“工学院”等标识的申明

发布者: 发布日期:2020-08-10 浏览次数:

有关单位和个人:

学校名称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,仅限于办学主体——青岛工学院使用的合法标识。未经学校批准,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,否则构成违法。近期,接群众举报,学校周边个别商户未经学校同意,擅自使用包括“工学院”字样的门头开展商业经营,影响学校管理秩序。请有关商户立即更换门头标识,否则学校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。

特此申明。


青岛工学院

2020 年 8 月 10 日